登录 | 注册 | 帮助

lxbfYeaa  DExWtSbs  1  保安  金永才 
提交辞呈被“挽留”后又遭辞退 劳动者理性维权 获赔8500元
2017/11/28 16:49:30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提交辞呈被挽留后又遭辞退

劳动者理性维权 获赔8500

 

20171123日 15:38   

 

  通讯员唐学基报道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经单位百般挽留继续工作超过了一个月后,还能解除劳动关系吗?此时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还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今年228日,卢某入职于杭州唯泰医疗器械公司,担任销售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底薪3000元,外加提成。今年730日,卢某因薪酬待遇问题,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表示30天后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杨总找到卢某百般挽留,承诺会考虑给其加薪,在劝说下卢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但未收回辞职申请。

  可谁想1011日,卢某在递交辞职申请书两个月后,竟突然收到公司给其开具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卢某找到公司杨总理论,可得到的回复是当时卢某提出辞职,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员顶替,才让其继续工作,现在公司已招聘到合适人员,所以才批准他辞职。公司认为卢某是无理取闹,还把他给轰了出去。

  气愤之余,近日卢某来到公司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医疗器械公司杨总辩称:卢某的辞职申请没有被撤回,公司只是延期批复,当时有找不到替换卢某岗位的人员的情形客观存在,再说卢某有辞职意愿,这总是事实,公司批复辞职申请时间长短不影响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定性,该解除行为合法,公司不应该支付赔偿金。但卢某不认可,说自己本想离职,是公司执意挽留,现在自提出辞职申请已过了两个月,劳动关系已延续,故现在公司突然辞退他,理应支付赔偿金。

  调解委工作人员支持卢某的说法,据理向杨总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卢某提出辞职后,该公司没有在30天后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卢某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双方对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重新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于两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与卢某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一番说理,又经双方协商,医疗器械公司支付了卢某8500元经济赔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三百六十行劳务网  三百六十行工匠网  三百六十行经理人网
Copyright 2017 杭州钨锋数谷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71-86995329 邮箱:service400@360laowu.com 微信号:cn360hr
浙ICP备1704256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1802001650号